管弦系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03-01根据浙江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系党务、系务和信息“三公开”实施细则。
一、目的和意义
实施本系党务、系务和信息“三公开”,是加强系内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教职工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本系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公开的内容:
1.有关本系发展的重大决策,包括本系发展目标、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等。
2.有关本系重大改革措施,包括教育、教学、管理、人事工资改革等。
3.本系人事工作,包括教师、干部、职工的聘任、延聘、返聘、晋级、晋职、人员调入调出、公派出国、进修访问、专业技术评聘等。
4.教职工奖惩。各类先进的评选名额、评选条件、结果、奖惩办法、年度考核、违纪职工处理办法。
5.本系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
6.本系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贯彻执行。
7.本系大宗物资采购、包括办公用品,实验设备、图书资料、教材等。
8.计划外办班招生政策、计划、录取标准结果、收费标准。
9.财务管理、本系收支情况。
10.教职工及学生党员发展公示。
11.学生管理。包括学生奖学金、贷学金、特困生补助发放、评优、出国、违纪处理、免试研究生推荐公示等。
12.本系系领导述职述廉报告情况。
三、公开的形式
1.本系“三公开”的基本形式为本系公开栏、本系网站、短信、微信或电子邮件等。
2.不定期召开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或本系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通报。
3.必要时召开本系全体教职工大会或党员大会。
四、公开的组织机构
本系“三公开”实行系主任、书记负总责、主管副主任、副书记分工负责、办公室承办、工会组织实施、教职工全体参与的领导体制。
成立以系主任、书记为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为成员的系“三公开”领导小组,实施系“三公开”工作。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工会主席、教工党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监督检查小组,对系“三公开”制度的实施情况予以监督。
五、其他事项
1.本实施细则由管弦系负责解释。
2.本实施细则于公布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