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30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和《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浙财教〔2016〕49号)的要求,我院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违法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5.参评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学习成绩排名在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 10%;或达到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 30%的学生,同时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事迹见诸省级主流媒体,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或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音乐研究》、《人民音乐》、《舞蹈》、《美术研究》等核心期刊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职规、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且获得前二名。
(6)在重要文艺演出及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省级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省十佳大学生、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必须经过学院困难认定程序认定有困难的。
(三)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必须经过学院困难认定程序认定有困难的;
(四)根据《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浙财教〔2016〕49号)的要求及学院实际情况,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不兼得。
三、名额分配及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名(全院共1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3名,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档4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二档7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元,国家助学金每学年分两次发放;省政府奖学金4名(含国家奖学金推荐1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2.其中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名额为推荐名额,各系推荐的第一名(共11人)通过公开评审选出1名国奖获得者,剩余者为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公开评选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四、材料上交要求
1.各系于10月16日(周一)之前将以下材料交至管弦系办公室DB103,相关电子稿发送至172066051@qq.com,其中电子稿以“XX班各汇总表”“国家奖学金+学生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姓名”“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姓名”命名:
(1)《2016-2017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式一份,盖系公章)
(2)《2016-2017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式一份,盖系公章)
(3)《2016-2017学年浙江省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一式一份,盖系公章)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打印,不超过一张,一式三份,盖系公章)
(5)国家奖学金申请者不少于1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只需上交各系推荐的第一名)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打印,不超过一张,一式两份,盖系公章)
(7)《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打印,不超过一张,一式两份,盖系公章)
2. 各班于10月18日(周三)之前将以下材料交至管弦系办公室DB103,相关电子稿发送至172066051@qq.com,其中电子稿以“XX系助学金汇总表”“国家助学金+学生姓名”命名:
(1)《2017-2018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一式一份,盖系公章)
(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不超过一页,一式两份,盖系公章)
五、注意事项
1.本次评选的表格填写格式要求非常严格,所以请各班级务必仔细阅读填写要求,按指定模板要求填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详见《附件6: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及填写例子。
2.要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合理奖助,避免过度集中,学生个人每学年获得的奖助学金总额不得超过该生当学年的学费与生活费总额。
3.请认真学习《浙江音乐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浙江音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相关文件,在评选的时候务必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做到精准资助。
4.评选结果上报前需在系范围内完成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
5.以后此项工作将在活力浙音APP中实现,目前此功能刚上线,还存在较多不成熟的地方,各系先安排同学们在APP里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各系已经认定完成的同学操作即可),调试相对成熟之后再统一通知大家线上操作相关奖助学金的申请。
6.未尽事宜,联系人谢晶,电话89808364
浙江音乐学院管弦系
2017年9月30日